第六十六章:分配任务(2/2)

舂作米”。

有时与其它刑罚结合使用,如黥城旦舂、髡钳城旦舂等。 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 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耐刑是秦朝刑罚之一,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大多单独使用,使用于一些较轻的罪名,比髡刑(髡,音[kn]。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者所实施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的一种羞辱。)较轻。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也。” 《汉书·高帝纪》:“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轻罪不至于髡,完其耏鬓,故曰耏。古耐字从彡,发肤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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