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合同承包(2/2)

对于这种将军队所用后勤物资托付给“唯利是图”的商贾,实在是不放心。

“陛下,若是交与民间制造,一来难以监督,恐有粗制滥造之嫌,其次,也难免会出现官商勾结的可能啊。”

陈子壮的担忧不无道理,当年志愿军出征朝鲜时,都有收到过黑心资本家制造的假冒伪劣药品的记录,何况于明清之际?至于官商勾结,这玩意后世都无法根治,何况现在。

对于第一点,朱由榔的解决方法还是学习后来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先进经验。

其一,让都察院设立专门部门用于质量检查,之所以设在都察院无非工部,就是预防串联。

除此之外,建立一个初步的“合同机制”,即交付订单时朝廷和商家签订合同,交付三分之一的定金,完成检验无误后交付全款,但如果质量不达标,那商家不仅要退回定金,还要交付双倍赔偿,如果造成了恶劣影响,还得治罪。

当然,现在这个合同制度还太粗糙了些,比如官员如果利用这个检验的权利,向商家索贿甚至故意诬陷怎么办?商家和官员勾结,故意拿皮包公司申请订单,然后卷走订金跑路怎么办?

这些都是非常现实却困难的问题,但事情总不能因为困难就不做了。

朱由榔只能尽量小心谨慎,将初步规模控制在小范围内,并且花大力气监视,以保证不出幺蛾子。

日后就可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慢慢完善出一部真正的《合同法》,发展嘛,哪有不交学费的?哪怕会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只要能控制在小范围内,慢慢的完善也是可以接受的。

于是乎,第一批涉及棉被、衣物、鞋袜等等十多种军队所需日用品的项目在广州发布招标。

最后经过十余日的角逐,四十多张订单,总计约十五万两白银,这对于每年数百万两的军费而言只是个小数字,但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尝试。

所需产品中,以被服最多,于是珠江两岸,不少手工被服厂建立了起来,那些个商家们都不是蠢人,他们敏锐的商业目光很快就发现,隔壁工部厂子里那种流水线式的生产方式效率比传统手工业高多了。这种“分工负责制”的流水线生产很快也被搬到了这些新建的被服工坊中。

虽然没有蒸汽机、没有纺纱机,但从那人声鼎沸的工坊中,大工业的气息已然开始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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