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零二章、运气(2/3)

的都到了。有的人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等大哥介绍了才说黄冰冰太倒霉了,这种事不说不该把人带回家,居然那个女的还真能时隔多日之后找得到也是本事。

大哥接下来说的场面,包括蒲素在内则都是个个感同身受心有戚戚了。他老婆的证件是可以到停机坪的,啥情况还不知道,带着儿子去跑道接他爸爸,结果停机坪上保卫处和分局的警察都在,飞机落地停稳后,黄机长屁颠颠的下了舷梯,直接就被控制住带走了,李娴当时就懵了。

大哥也在场,是为了确保不发声什么意外。虽然当时把李娴糊弄回去,但是这种事不知道罢了,一旦知道自己老公出事,李娴肯定要去问的,哪还能瞒得住。

而且原本说好的等他回来就是问个话走程序,现在看来苗头也不对,直接签了拘传证送到看守所了。几个人当时就说没搭理这么搞,除非风头上要抓个典型。单位要是不愿意保人,这么搞这个事情就麻烦了。

后来还是决定从警察那边入手打听情况,再找看守所的人让他在里面好过点。另一方面通知黄冰冰的姐姐,他几个都姐姐在老家,那个省会城市很厉害,他父亲则是海军里非常有来头的领导。原话是:“只要是海军,看到她父亲都要敬礼!”具体什么职务蒲素没问,是不是夸张了搞不清楚,不过住将军楼是没错的。

后来这个事,在三个月后才算解决。桑海的警方也不是那么好走路子的,这个案子准备坐实,做成典型并且报了上去,就没那么容易摆平。

能在三个月里就出来,已经是人情和经济不知道搭了多少的结果了。定性也还好,起码没搞个流氓罪,这个流氓罪其实才撤销没几天。

说到这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百度上是这么说的: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

实际上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前几章我提到了现在的“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基本上就有了取代流氓罪的味道。好用,管用,什么上面都能用。

行为不怎么好界定的,或者不构成其他严重罪行的基本都可以用这个罪名定罪,且上下线幅度很大,轻的拘留三天,重的能判好几年。

不是开玩笑,司法解释里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看到没,哪怕网上图一时口舌之快骂人家几句,对方只要较真去报警,立案以后只要证据确凿,这个罪名就合适的很。别说这了,新闻里最近霸座不让的,也都是用这个罪名拘留。

以前的流氓罪,不是说笑话,鸭舌帽歪戴出门,都能以这个罪名被判刑。马路上看到漂亮妹子吹口哨被扭送进派出所,除了一顿打还有这个流氓罪跟随终身。所以小时候蒲素带王艳卖明信片,被她妈妈发现后,就想把蒲素弄到派出所去,真要进去了若是不考虑他的年龄,定个流氓罪也很有可能,好在他当场就跑了。

当时流氓罪的范围几乎比现在的“寻衅滋事”还要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所谓“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有六项内容,其中第4和5项分别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女多人的;或者虽奸**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地出现了不少从立案到处决只花了一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但是,当今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在当时使很多人受到严惩。

按照上面这个解答,那句“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的段子,真的就是在耍流氓。什么叫玩弄女性为目的?就是不想结婚嘛。什么叫采取欺骗手段?哪个人谈恋爱没扯过谎?

例如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放荡。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按照这种量刑标准,那些情妇数十人的贪官大款无论如何也逃不过死刑的惩罚。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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