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章八旗悍兵!(2/2)

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总领称为牛录额真。

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在此为基础,**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正式创立八旗,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

万历三十三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万历四十三年,**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旗帜除四正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由皇帝亲自率领,称为上三旗,余下五旗称为下五旗。

镶黄旗又称头旗。

八旗的主体是骑兵,他们的普通士兵分为三个等级,马兵,战兵和守兵,军饷依次降低。普通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的男子十岁开始每三年可以参加考试,达标为守兵,享有军饷,以后每三年可以参加晋级考试,考试合格升入高一级,增加军饷。马兵,战兵和守兵是等级而不管你是否骑马。

法律基本上是军法和刑法,财产法和契约法则简单得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愿意将“八旗制度”称为行政法,我更倾向于理解成社会组织方式,虽然八旗制度的上层规则勉强可以称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个侧面。

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猎习惯和军纪的发展总结。满洲社会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后,连成吉思汗这样水平的民族法典都没能孕育出来,其罪名散乱无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贵族和大汗、逃亡叛逆、杀人盗窃、乃至迷信杀人等。惩罚犯罪的方法也是典型的野蛮落后。死刑有斩首、烧杀、炮烙、碎尸、淹死等。

关外时期满人始终处于扩张战争中,劳力十分缺少,因此没有流徙等ziyou刑和劳役刑,个别贵族有“拘禁于空屋子内”的处罚,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广泛采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鞭责、“打腮”、“贯耳鼻”、“射鸣镝箭”等,还有饿饭等特色方式。

另外轻罪过失也采用纳金赎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汉族先民的商周时代。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

八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

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

**哈赤在战争中所创立。原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后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

它是当时后金政权包括军、政、财、经等各个方面兵民合一的组织形式。这些八旗子弟自幼苦练射骑,勇猛善战,平时耕猎为民,战时披甲从征为兵,在他们入关之前,以及入关后的初期,确实有很强的战斗力,应该说是我国东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崛起的一支新生力量。连年的战争,使这支战斗力极强的八旗子弟获得了不少利益。

他们在统一女真各部落,以及同明朝统治者争夺天下的战争中,获得了上百万人口、牲畜、甲仗、兵器,以及大量的金银财宝。**哈赤当时仿照明朝的官职,对作战有功之臣分别授与不同的官衔,统兵辖民,并根据贡献的大小,赐与大量的人畜财帛,供其享用。不少官将还领受敕书,子孙后代永远袭职。这样,就使满洲的八旗子弟在进关之前即已形成了一个贵族阶层,享受着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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